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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实施情况的汇报
2008-06-17 10:46  文章来源:屏山县经济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07]71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关于四川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组织实施,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成都会议后,我局和财政局分别给县领导作了汇报,并于1月8日上午由我局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局商务股和财政局企财股的同志就家电下乡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并进行细致分工,县经商局负责销售网点的备案登记和市场巡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全县16个乡镇财政所兑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省商务厅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我局会同财政局的人员一道对部分乡镇销售网点软硬件进行了抽查,于1月10日前在网上备案确认59家销售网点。会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屏山县财政局、屏山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的公告》、《屏山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和审核认定机构公示表》、《屏山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中标产品》130套发送各销售网点张贴。230套宣传资料分发各村和市场巡查工作,截止2月12日全县销售家电下乡商品17台,其中海信彩电8台,长虹彩电9台,燕君公司的销售只有全市数据,没有分区县数据。
二、存在问题
从试点以来的工作实践看手机销售状况暂不清楚,且到目前为止未兑现一笔补贴资金。一是由于时间紧,没能对全部销售网点进行实地检查;二是较大部分销售网点没有终端设备,需要靠销售公司上报信息;三是销售公司对网点的销售人员培训不及时,四是上报信息不及时;五是备案企业与行政部门配合有差距;六是销售情况不能查看。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对全县的销售网点进行拉网检查:一是按照“三批”原则,即成熟一批,备案一批,公示一批的要求细化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坚决删除。二是联合工商部门开展市场巡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工作力度,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和虚假宣传行为。三是积极联系税务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为规范备案网点的经营工作创造条件,协调后仍不能开具正规发票的网点坚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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