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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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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猪屠宰检验的通知
2007-10-31 16:54 文章来源:
屏山县经济商务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各生猪定点屠宰场:
近期由于高温气候,全国猪“高热病”防控形势严峻,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吃放心肉,加强生猪屠宰检验管理,杜绝病死猪肉进入市场,特通知如下:
一、严把生猪屠宰进场关,没有生猪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证明一律不得进场。
二、屠宰生猪时必须检验同步进行,并做好登记备案。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不得出场。不合格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屠场、运载产品的运输工具的消毒工作。
四、我局近期将对各定点屠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生猪屠宰和检验规程操作的屠宰场将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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