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山县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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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7 10:51 文章来源:屏山县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最近由于疫情导致生猪存栏率下降,生猪供应紧张,猪肉价格持续上涨,部分不法屠商将病死猪加工后上市销售,群众肉食安全得不到保证,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9月6日电视电话会议、宜宾市《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商务局、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统一领导,强化执法
猪肉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在目前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更应确保肉食品安全。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屏山县经济商务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凌华章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卢杰平为副组长的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猪屠宰执法工作队,队长由卢杰平同志兼任,队员王宏伟、吴锡屏、 刘彬、蔡强等同志组成。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
二、突出重点,规范市场
(一)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清理整顿屠宰企业,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达95%;重点清理乡镇以及私屠滥宰频发区域,加大打击力度,取缔违法屠宰点、私自定点、一证多点;加强对一点多个屠宰户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
(二)做好“四查”、“两责任”工作。“四查”即查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场购销台帐;查生猪进场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查猪肉品质检验记录;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两责任”即经济商务局对屠宰场负总责任;定点屠宰场业主对肉食品安全主体负责。
(三)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与各定点屠宰场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屠宰场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要求屠宰场严格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确保定点屠宰场出场猪肉品质合格率达到100%,对病死猪做到“四不处理”: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有定点屠宰场的乡镇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定点屠宰场有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法
(一)倡导诚信经营原则。组织各屠宰场向消费者诚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屠宰病害肉、注水肉。
(二)集中力量,加强检查。从九月中旬开始,执法队每半月巡查一次,节日期间每周巡查一次。采取督查和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相结合;严厉打击与强化服务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三)在各屠宰场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屏山县经济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831-5721276。
附:屏山县经济商务局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小组名单
组 长 凌华章 局 长 13808296965
副组长 卢杰平 副局长 13989220182
成 员 王宏伟 13980393556
吴锡屏 13808296796
刘 彬 13558965040
蔡 强 1350819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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